近日,合作市檢察院與公安局聯合簽署印發《關于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意見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構建規范高效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共同推動提升刑事案件辦理質效。
《實施細則》明確,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規范開展偵查活動和監督工作,堅持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積極推進偵查與監督信息共享,跟蹤督促監督意見和檢察建議整改落實,提升偵查監督與協作質效,保證準確有效執行法律。
《實施細則》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一定時期內的立案、撤案、偵查、適用強制措施、涉案財產處置等情況可以開展專項監督,公安機關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案應當說明依據和理由。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偵查活動執法監督、檢察監督銜接配合機制,開展不批捕、不起訴案件質量評查,針對執法辦案及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可以開展聯合調研和專項檢查、監督、治理。應當推進跨部門大數據協同辦案機制,加強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運用大數據、區塊鏈技術,推進政法機關大數據平臺建設,實現案件網上辦理,流轉,推動執法辦案信息數據交換、共享的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開展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工作,既是立足新形勢和新變化的辦案需要,也是構建新時代檢警關系的要求”。合作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萬德克表示,將積極會同公安機關加強對落實《實施細則》的督促指導,不斷增強信息共享、定期會商,強化溝通交流,共同提升辦案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