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肅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程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洗錢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據悉,2022年3月至5月,被告人程某在陜西省商洛市、西安市以辦理大額信用卡需要刷流水為由騙取、收購他人銀行卡30余套,并通過境外聊天軟件將以上銀行卡及相關信息以每套1萬元左右的價格出售給他人。為掩飾、隱瞞其犯罪所得,程某將贓款以虛擬幣的形式收入數字錢包后,再兌換為人民幣,使用他人的多個銀行賬戶充當資金賬戶收轉贓款共計371995元。
“被告人程某系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中的從犯,在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到我院審查起訴后,我們詳細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仔細分析研判海量電子數據,從中發現程某從事信用卡販賣的‘蛛絲馬跡’。”辦案檢察官介紹。
經過初步審查,肅南縣檢察院認為程某可能涉嫌其他犯罪事實,并有自洗錢嫌疑,但程某拒不認罪,加之有大量犯罪事實和證據需要補充偵查,該院遂決定將程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從上述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中分離出來,進行分案審查。為此,該院積極與上級院部門溝通匯報,分析研判案件定性,與公安機關召開專題會議研討案件細節和偵查重點。
為確保補充偵查質效,該院立即啟動檢警辦案協作機制,辦案檢察官與辦案民警趕赴陜西省西安市、商洛市商州區、丹鳳縣等地開展聯合補充偵查。
“我們以電子數據為突破口,詢問了多名證人,調取了大量銀行交易明細,補充完善了證據體系,在詳實的證據面前,程某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在辯護人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鞭k案檢察官介紹。
最終,肅南縣檢察院以程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錢罪提起公訴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近年來,肅南縣檢察院依法能動履職,積極創新工作機制,堅持深挖細查,不斷加強與公安、法院、銀行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凝聚懲治洗錢犯罪的工作合力,嚴厲打擊洗錢犯罪,反洗錢工作取得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