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靈臺縣院邀請靈臺縣人民法院召開了座談會,在認真踐行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三法的基礎上,對以往開展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有效經驗及時進行了梳理、總結。
座談會上,兩院干警對此次修改后的三法主要亮點內容進行了逐一學習,特別是深刻理解和認真領會了修改后民訴法關于“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條文的立法原意,對民訴法修改后強化了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的監督力度等問題進行了熱烈討論,進一步明確了民訴法的修改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和需要。對于及時解決民事糾紛、保障公民民事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提升執法公信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與此同時,座談會就現階段法檢兩院在適用修改后三法過程中如何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強化檢察監督,共同做好民事案件的審判、服判和息訴工作從四個方面形成了一致意見。一是準確理解修改后三法的立法理念,對辦理案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開展定期與不定期交流座談會,會議的范圍、形式可以不拘一格;二是為全面貫徹落實三法的實施,法檢兩院可采取配合互動方式,共同舉辦專題法制講座,擴大宣傳效應;三是樹立法檢兩院監督配合并重的意識,不斷加強兩院之間的溝通和聯系,密切關注新三法對審判工作帶來的影響和執行工作的變化,變被動為主動;四是積極妥善運用檢察建議這一新型監督方式。妥善用足和發揮好檢察建議的功能,努力實現縮短辦案周期,減少當事人訴累,節約司法資源的辦案實效,確保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依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