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縣縣院在辦理司法救助案件過程中,注重實地研究,積極探索、主動作為,結合被救助家庭的困難情況,采取三項措施(摸清貧困情況,精準確定救助對象;司法救助為主,社會救助互補對接;及時跟蹤救助,扶貧效果逐漸凸顯),對接精準扶貧,進一步提升了司法救助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該院負責司法救助的控申部門強化與偵查監督、公訴、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刑事執行檢察等部門的聯系,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有符合救助條件的,就聯系告知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司法救助和提供相應的材料。同時詳細收集擬被救助人的涉案情況,個人信息、家庭住址、生活狀況和聯系方式等信息,摸清被救助家庭的困難原因,基本生活保障、社會幫扶情況,對生活困難、因案致貧的貧困戶、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確定優先救助,精準篩選確定司法救助對象。
在確定救助對象后,該院及時向縣委政法委上報救助文書及有關材料,申請核撥救助金。救助金撥付到本院后,3日內聯系發放給被救助人,確保司法救助及時到位。同時,對部分實施司法救助后仍面臨生活困難的當事人,根據被救助人家庭貧困情況,控申部門口頭建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社會救助,及時將其納入醫療救助、教育救助、民政救助、財政資助、殘疾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確保救助與精準扶貧有機結合,實現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無縫對接。在司法救助資金救助的同時,該院對救助情況定期回訪,及時跟蹤了解被救助人的家庭生活情況。
從2015年至今,該院已對10名刑事被害人發放救助資金22.8萬元,其中包括 3 名未成年受害人救助資金10萬元。目前被救助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其中3戶人員因救助及時,家庭貧困的情況得以緩解,生活得到改善,被救助的3 名未成年受害人繼續上學完成學業,7戶因司法救助及時,后續社會救助、扶貧措施到位,生活情況已大為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