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由玉門市院提起公訴的沈某某等11人涉嫌“套路貸”詐騙犯罪一案在玉門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涉及非法放貸和暴力催收,被告人涉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引發了較為廣泛的社會關注,玉門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委委員及被告人家屬共計40余人旁聽了庭審。
自2016年10月份以來,被告人沈某某、柴某某、隋某、張某某共同出資成立寧波百融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設立詐騙窩點,專門從事網絡放貸業務,以收取手續費、展期費、逾期費的方式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后陸續招錄多人為其從事網絡放貸業務,其行為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和金融秩序,社會影響及其惡劣。
經審查,被告人沈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通過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虛增債務等手段,以客服、審核、財務、催收角色分工協作,環環相扣,各司其職,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產,形成了較為嚴密和固定的犯罪組織,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批復,依法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套路貸”詐騙犯罪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新型網絡電信詐騙案件,其犯罪手段與傳統的詐騙模式存在很大區別,涉案人員多,涉案地域廣,被害人人數眾多,無法逐一取證,案情較為復雜,證據數量龐大。玉門市院黨組高度重視,整合刑事檢察部門精銳辦案力量,在偵查階段進駐公安機關辦案點,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提前介入案件偵查,精準引導調查取證。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采用“捕訴一體”高效辦案模式,全面細致審查案件,召開檢察官聯席會和檢委會,對案件反復進行討論,并通過退回公安機關繼續偵查補充收集相關證據,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庭前,公訴人認真閱卷、精心準備,協同法院召開了庭前會議,控辯雙方就管轄權、非法證據排除、部分存有爭議的證據等問題進行了有效溝通。庭審中,公訴人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沉著冷靜訊問被告人,舉證質證條理清晰、答辯有力,有效履行了公訴職責。通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環節,使被告人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危害性,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旁聽人員也紛紛表示通過此次庭審認識到了“套路貸”惡勢力犯罪的危害,切實感受到了司法機關在維護社會安定,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的堅定決心,取得了較好的庭審效果和社會效果。
該案是玉門市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繼張某某為首的等13人“套路貸”涉惡案件之后,辦理的第二起“套路貸”涉惡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