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至8月9日,安定區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某等27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安定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院檢察干警、公安、司法系統人員、人民監督員及被告人家屬100余人旁聽庭審。
檢察機關指控,2016年11月李某某刑滿釋放后,籠絡、糾集社會閑散人員,隨身攜帶長刀、洋鎬把、鐵質甩棍等犯罪工具,隨意追砍他人、聚眾斗毆,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某為組織者、領導者,魏某某、王某等人為骨干成員、積極參加者,宋某、趙某某等人為一般參加人員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人數較多、勢力龐大,通過有組織的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給定西城區的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造成群眾心理恐慌,安全感缺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起訴書共34頁,隨案移送案卷共32卷,撰寫審查報告共計1287頁70萬余字。為確保開庭工作順利開展,在案件審查起訴階段,該院專案組分工負責、科學謀劃,檢察長深入一線指導辦案,專案組成員加班加點,精心準備出庭預案,從每一個細節入手,周密預測庭審焦點,全力投入庭審預案起草完善工作,從訊問、舉證、質證、辯護觀點預測及答辯等四方面不斷完善庭審預案。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沉著冷靜、抽絲剝繭,分別訊問和集中訊問依次進行,使整個案情全面客觀呈現。通過全面梳理本案中體現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的證據,進一步推進了庭審實質化。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從本案的證據、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認定、其他個罪的認定、本案的社會危害性、法庭教育四方面發表了公訴意見,逐一闡述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人寓法于情、寓情于理,痛斥了被告人的行為對多名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創傷,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害,有力指控了犯罪、打擊了邪惡、弘揚了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