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至13日,由景泰縣院提起公訴的王某禮、王某強等11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在景泰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11名被告人被指控涉嫌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這是該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又一成果。
起訴書指控,2014年至2017年間,王某禮、王某強等人在景泰、蘭州等地以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的方式向債務人進行暴力討債,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對案件事實、證據材料進行了詳盡的說明和論述,依法指控犯罪、發表公訴意見,闡述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據和該惡勢力犯罪的社會危害性。隨后,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對各被告人進行了針對性的訊問,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行為向法庭進行了詳略得當的舉證示證,并對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法庭辯論。
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