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縣院提起公訴的崔某鋒、孫某寧、王某平等23人涉嫌非法采礦案公開開庭審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掃黑辦、公安局、司法局等相關單位、媒體記者及被告人家屬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崔某鋒、米某寧、孫某寧等13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在禁采區及禁采期內擅自采礦,構成非法采礦罪,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被告人周某龍、白某崗、楊某民等13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收購,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崔某鋒、譙某平、孫某寧,應當以非法采礦罪和掩佈隱瞞犯罪所得罪數罪并罰。
庭審中,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對23名被告人就各自參與的犯罪事實依法進行質證,通過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充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整個庭審過程莊重嚴謹、秩序井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同時,也展示了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公開透明、公平公正。23名被告人在最后陳述中表示認罪或部分認罪。庭審持續整整2天時間,由于案情較為復雜,涉案被告人較多,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該案是寧縣院辦理的又一起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本案的成功辦理,體現了寧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對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任擔當。今后,將進一步增強打擊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決心,不斷加大法律監督力度,切實保護寧縣的綠水青山,為打造“大美寧縣”做出更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