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洮縣院對鄭某某、蔣某某、張某某等14人涉嫌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一案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自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間,以被告人鄭某某、蔣某某、張某某為糾集者,以夏某某等11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在臨洮縣洮陽鎮、太石鎮范圍內多次糾集他人采取暴力等手段為非作歹,欺壓百姓,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糾集多人成幫結伙進行持械打架斗毆,致多名被害人身體不同程度受傷,財產受損,擾亂社會經濟和生活秩序,在本縣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案情復雜、涉案人數眾多,為確保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高質量、高效率審結,在案件受理后,該院迅速成立了以副檢察長為組長的辦案組,在審查階段,辦案組加班加點對案件反復了論證,嚴把案件事實證據質量,全面細致深入審查案卷。同時,為加快辦案節奏、完善證據體系,多次召開公檢、檢法聯席會議進行溝通研判,實現無縫對接,形成合力,為案件“打準打實”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