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縣院辦理的一起行政監督案件取得實效,農民工朱某某等17人領到被拖欠近18個月的工資122127元。
經查,漳縣花之林茶樓老板張某某拖欠員工朱某某等17人2018年3月至10月間的工資122127元,朱某某等人屢討無望后,于當年12月29日向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該局進行了登記,向老板張某某發出《限期整改指令書》,但截止2019年4月29日,該局對花之林老板拖欠員工工資的違法行為仍未履行立案手續,且對張某某收到《限期整改指令書》后逾期3個多月仍不支付拖欠工資的行為,未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處置措施,存在履職不當的問題,導致朱某某等農民工工資一直被拖欠。針對存在的問題,該院及時向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檢察建議。該局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督促張某某支付被拖欠工資,并對其違法行為依法做出行政處罰,但張某某仍拒不支付其所拖欠工資。6月18日,該局依法將張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材料移送至漳縣公安局。該院依法及時跟進,督促縣公安局從速采取措施辦理此案。迫于壓力,張某某于日前將所拖欠工資足額支付給朱某某等17名員工。
該案的成功辦理,保護了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了行政機關規范執法,彰顯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受到當地群眾的好評,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