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岷縣院提起公訴的馬某甲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公開宣判。
經查明,馬某甲以其承包梅川鎮白陽坡村木寨嶺集體草山為由,獨霸草山,伙同其子馬某乙、馬某丙、馬某丁及其親屬張某某、馬某戊多次實施橫行鄉里、欺壓群眾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逐步形成以家族勢力為紐帶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岷縣人民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與檢察機關的指控一致,并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六名被告人判處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10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
宣判后,該案公訴人,該院副檢察長周維耀參加了由縣政法委組織的岷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聞發布會,就該院辦理的涉黑涉惡案件及該案辦理情況向社會公眾進行通報。
據悉,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該院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委和上級院的決策部署,全面履行各項檢察職責,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綜合治理,加大對黑惡勢力犯罪的打擊力度,堅持“兩個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實現“打傘破網”有突破,“打財斷血”見成效,辦案質效顯著提升,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