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蘭州新區院提起公訴的方某某、張某某、徐某某等六人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一案在蘭州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6月,甘肅華晟創業建設有限公司與蘭州新區管委會簽訂蘭州新區荒山造林及生態療養中心項目合同,項目選址在蘭州新區中川鎮平峴村,由中川鎮政府負責征地事宜。在征地過程中,被告人方某某未經選舉,自命為平峴村八社社長,糾集被告人張某某、薛某某等五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被告人方某某等六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對他人實施威脅、恐嚇,索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糾集他人多次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多次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在村委會等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眾場所秩序混亂,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墳墓搬遷補償款,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認定方某某、徐某某、張某某等六人為惡勢力團伙。
本案在審查過程中,經召開檢察長辦公會討論,明確提出偵查方向,安排辦案人員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補充收集證據,進一步查實了其他人的違法犯罪事實以及造成的社會影響,依法進行追漏;在案件開庭審理前,公訴人與新區法院審判員、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解決程序性問題。結合庭前會議控辯雙方爭議點,主管副檢察長組織辦案人員多次研判案情、梳理證據體系、進行庭前預測,精心制作“三綱一書”,力求在庭審過程中做到指控有力、有的放矢;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依法對六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充分運用運用多媒體示證,歸納式出示證據,對有爭議的證據重點出示、無爭議的證據簡要出示,將證據直觀、清晰地呈現給法庭。公訴人緊緊圍繞方某某等人是否構成惡勢力犯罪團伙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量刑方面進行了針對性答辯。
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