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渭源縣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曹某某等12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以及被告人李某某充當惡勢力“保護傘”案件在渭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經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曹某某、包某某等12人相互勾結,交叉作案,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活動,隨意毆打他人、敲詐勒索、詐騙、非法采礦、強制猥褻、強迫交易、行賄,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橫行一方,嚴重擾亂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形成為害一方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李某某收取曹某某等人賄賂,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渭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的事實與檢察機關指控事實一致,并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對曹某某等12人分別判處20年至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14.5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對李某某以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下一步,該院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對黑惡勢力犯罪的打擊力度,強化綜合治理,結合辦案深挖犯罪根源,加強源頭治理,助推基層治理水平提升,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