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縣院創新工作做法,會同清水縣法院、清水縣公安局聯合制定了《關于加強協作配合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并經公、檢、法、司四長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意見》將“提示單”等協調配合機制進一步制度化,以“四個著力”為提升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成效提供制度保障,并在全市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業務推進會上作為經驗做了交流。
著力提高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影響力和認知度。《意見》明確“公檢法各部門應當充分認識到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對貫徹無罪推定原則、降低審前羈押率、保障人權和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意義”等內容,轉變辦案機關的工作理念,提升對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認知度。
著力強化羈押必要性審查各部門的銜接和配合。《意見》納入了清水縣院探索創新的“羈押必要性審查重點案件提示單”制度,即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準逮捕案件時,對批捕時不具備采取非羈押強制措施條件,但后續滿足條件可能性較大的案件,填寫“提示單”送交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提醒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及時跟進審查;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將收到“提示單”的案件列為重點關注案件,一旦條件符合,立即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及時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意見》還明確了“人民檢察院以公開審查的方式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辦案機關應當派員到公開審查現場就案件辦理的有關情況進行說明”等強化相關單位相互配合的內容。
著力提升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的剛性和采納率。為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的剛性和采納率,《意見》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通過“提示單”加強剛性。二是規定“沒有正當、具體明確的理由的,應當予以采納。”三是通過程序和結果雙重監督強化剛性。
著力加強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的規范性和公信力。在借鑒經驗的基礎上,《意見》建立了羈押必要性審查風險評估制度,設置了具體的加分項和減分項,對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風險進行量化評估,并規定“檢察機關在送達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書時,可一并向辦案機關送達風險評估單。”同時,《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告知制度和說理制度,通過這些措施,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規范性和透明度,提升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