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靜寧縣院的現場監督下,位于靜寧縣城關鎮東關村富康南路臨街西側的違法建筑“云星小街”在轟隆隆的機械聲中被依法強制拆除。
據悉,違法建筑“云星小街”屬穆琚東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涉案財產之一。2015年,靜寧縣城關鎮東關二隊小澇壩有1200平方米的集體土地閑置,該土地被戎都集團開發房地產項目租用,租期2015年1月29日至2017年1月29日。2016年,涉黑被告人穆琚東、張寶云糾集胡鵬飛等人,在原租賃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強迫他人在事先準備好的空白租賃合同上簽字,以每年6萬元的租金強租該土地25年。在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修建了四層鋼結構樓房,后以“云星小街”掛牌營業。
該院在審查穆琚東等人涉黑一案中發現,關于涉案違法建筑“云星小街”未被拆除等問題。該院經審查認為,原靜寧縣城市行政執法局在2016年9月對胡鵬飛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雖然該決定于2018年10月30日已被撤銷,但因當時在該局的工作職能中,尚沒有明確的行政處罰權限,該局在具體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越權行為,顯屬違法。同時,“云星小街”已被縣規劃局和縣自然資源局定性為違章建筑,且未被拆除。該院遂向該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縣城市綜合執法局根據《靜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靜寧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對違法建筑“云星小街”進行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