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張某某等9人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一案開庭審理,皋蘭縣院檢察長高志勇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11月至2014年,被告人張某某為達到當選鹽池村村委會主任的目的,糾集、串聯被告人陳某某等8人多次上訪,在信訪訴求已經得到相關部門答復的情況下,仍以同一事由反復上訪,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2014年12月18日,被告人張某某通過拉票賄選等方式當選鹽池村村委會主任后,隨意更換村委會成員,安插跟隨其上訪和助力其選舉的被告人陳某某、保某某、滿某某等人分別擔任村會計、婦聯主任、社長及聯戶代表等職務。被告人張某某等人橫行鄉里,為所欲為,允許他人繳費后即可填埋排洪溝,妨礙行洪安全,對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并以“罰款”為名,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上述行為依法構成尋釁滋事罪。2013年被告人張某某出面將五戶村民93畝耕地流轉給奔馬公司,流轉后該土地被奔馬公司傾倒建筑垃圾、渣土,破壞農用地達123.66畝,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被告人張某某等人以其把持的鹽池村村委會為基礎,經常糾集在一起,成員固定,把持村級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并伴有允許他人填堵排洪溝、尋釁滋事、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以被告人張某某為糾集者,以被告人陳某某等8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
據悉,審查起訴期間,針對該案涉案人員多、涉嫌罪名多、社會影響大等特點,皋蘭縣院檢察長帶頭履職審查辦理案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反復閱卷核實證據,認真分析研判案情,嚴格審查各被告人在犯罪團伙中擔任的角色、實施的行為、發揮的作用等,逐字逐句修改斟酌,最終形成了詳實的案件審查報告,依法規范制作了“三綱一書”,為出庭支持公訴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庭審中,高志勇帶領一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依法對9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向法庭依次出示了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鑒定意見等案件證據。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起訴書指控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各被告人均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權利。本次庭審縣人大、政協、公安局、司法局派員參加旁聽,被告人家屬代表也參加了旁聽,保證了案件審理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