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祁連山林區(qū)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楊某某等二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公開開庭審理。肅南縣森林公安局、鹽池灣森林公安局、檢法兩院干警及家屬60余人參加旁聽。
檢察機關(guān)指控,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1月中旬期間,被告人楊某某等二人擅自進入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西水自然保護站33林班227小班,采取布設(shè)扣子和夾鬧的方法,非法獵殺馬麝6只。經(jīng)寧夏綠森源森林資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6只馬麝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馬麝的基準(zhǔn)價值為每只3000元,1只馬麝的整體價值為30000元。
庭審中,公訴人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訊問了二被告人,通過出示、宣讀案件的物證、書證、鑒定意見等證據(jù)、與案件被告人、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展開了有理有據(jù)的辯論。訴請法院對二被告人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定罪處罰,同時判令二人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用18萬元,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經(jīng)過審理,二被告人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萬元。同時被判令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8萬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結(jié)束后,參加旁聽人員紛紛表示,這次的庭審讓他們零距離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yán),給他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也讓他們認(rèn)識到了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