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岷縣院在辦理一起擬不起訴案件法律文書公開宣告送達過程中,邀請1名人民監督員全程參與。
該案經審查查明,被不起訴人郭某某酒后回家時,因妻子包某將家門反鎖無法進入,遂翻墻而人并隨后毆打了包某,造成包某輕傷二級的損傷。在包某入院治療期間,郭某某陪護并支付了醫療費,后包某對郭某某表示諒解。承辦檢察官認為,被不起訴人郭某某雖實施了犯罪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且本案系雙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因家庭瑣事引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郭某某不起訴。
在文書送達過程中,承辦檢察官當場對郭某某進行釋法說理、教育感化,宣讀并送達了《不起訴決定書》,聽取了郭某某的陳述意見。隨后,人民監督員充分發表了監督意見,表示,該案法律文書送達程序合法,公開透明,充分保障了當事人權益。在新的司法體制下,人民監督員的監督對象發生了變化,監督范圍更大,責任感和使命感更強了,今后我們要加強學習,更好的發揮監督職責”。
最后,承辦檢察官與人民監督員再次學習了《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