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洮縣院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起訴的稅某某、康某某開設賭場案宣判,臨洮縣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從寬判處稅某某有期徒刑1年,罰金5000元,康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罰金3000元,該判決現已生效,該院辦案人員及時在12309中國檢察網上公開了該案起訴書,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經查明,2019年4月5日至16日,被告人稅某某在臨洮縣某鎮某村的出租房內提供賭博場地及賭具,供來往賭客以“詐金花”方式賭博,并雇傭被告人康某某在場負責抽頭、為賭客提供服務,賭場每天下午定時營業四至五小時。4月16日16時許,臨洮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該賭場及參賭人員19名、抽頭錢人民幣2500元、賭資人民幣47687元。另經查明,該二人在賭場營業期間累計抽頭漁利約人民幣21000元,累計參賭人數約130余人次。
該院受理該案后,在法定期限內分別告知稅某某、康某某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經審查全部案件材料,認定被告人稅某某、康某某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向臨洮縣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