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故意傷害案的原審被害人將一面繡著“維護正義,兩袖清風”的錦旗送到靜寧縣院,以感謝該院支持其抗訴申請,使其案件被上級法院改判,維護了其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抗訴認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因承包果園之事,不顧他人勸阻持刀在被害人腹部、肩部連續多次捅刺,造成了被害人重傷二級的后果。事后被告人雖到公安機關投案但未及時救治被害人,在去投案途中將作案兇器丟棄到河水中無法找到,也未及時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后果及悔罪態度,原判對其減輕處罰不當,遂依被害人的申請,提出了抗訴。
案件經過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對靜寧縣院的抗訴及平涼市院的支持抗訴意見予以采納,對被告人增加一年有期徒刑,并判決其賠償被害人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五萬多元。
據悉,近年來,靜寧縣院聚焦法律監督主責主業,依法全面履行各項檢察職責,既認真審查案件事實證據,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又強化了法律監督職責,以精準的量刑建議促進公平公正判處刑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具體案件辦理中,該院認真貫徹落實最高檢“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的要求,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新需求,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從而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