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谷縣院就被告人黃某崗、黃某鳴等14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訴,庭審共持續兩天25個小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縣有關行政、事業單位代表、被告人親屬等100多人參加了旁聽。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崗、黃某鳴等人長期盤踞在甘谷縣城及周邊,多次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滋擾、威脅、干擾個體經營,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追討債務;逞強斗狠,肆意滋事,多次持兇器毆打他人,大肆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群眾對本案的關注度較高。
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后,專案組成員全力以赴準備出庭公訴工作,針對庭審的準備工作多次召開會議,對庭審中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了預判,并制作了出庭預案。為確保庭審依法有序開展,公訴人積極主動和法院溝通協調,加強配合,出席了庭前會議,會議就回避、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問題提出了處理意見,為下一步高效精準審理案件夯實了基礎。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各被告人的涉黑事實及各具體罪名進行了訊問、舉證質證,并對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雙方的爭議焦點進行了激烈的法庭辯論,對辯護人提出的不具有黑社會組織性特征等問題進行了有針對性的答辯,對犯罪構成進行了嚴密的論證。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大方得體的舉止、沉著鎮靜的應對、對被告人層次分明的訊問,結合庭審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量刑建議的做法,受到領導和旁聽人員的認可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