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靈臺縣院切實履行保護國有資產職責,通過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程序,督促靈臺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收繳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設費,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31.1萬余元。
該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靈臺縣兩家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拖欠靈臺縣某小區商住樓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60.6萬余元、74.8萬元,平涼市某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拖欠靈臺縣某小區商住樓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295.7萬余元,致使國有資產遭受損失。靈臺縣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甘肅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實施辦法》,及時向靈臺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盡快收繳。案件辦理過程中,辦案組多次深入縣住建局、國資局、審計局等行政單位進行調查核實和溝通,對被建議單位履職情況跟蹤問效,目前被建議單位已將所欠人防易地建設費全部追回。
“人民防空是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防空易地建設費專項用于人民防空建設,除國家規定的項目外,不得減免。雖然我們處于和平年代,更應當居安思危,國防意識一刻不能松懈。下一步,靈臺縣院將加大辦案力度,加強與行政部門的協作配合,繼續跟進國有資產保護行政公益訴訟監督,督促主管部門履職盡責,防止國有財產流失。”該院辦案檢察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