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川區院召開人民監督員監督案件評議會,組織人民監督員對擬作不起訴決定的姚某濫用職權、行賄案件進行評議監督。平川區司法局隨機抽選出平川區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劉興恒、平川區電力路街道辦事處人大工委主任石生玉、平川區興平路街道辦事處安監站站長狄鑫三名人民監督員參加此次評議。
評議會上,人民監督員認真聽取了案件承辦人對基本案情的介紹、擬作不起訴意見的理由及法律依據,并針對案件的爭議焦點、相關事實、證據采信和適用法律等情況,向案件承辦人員進行了詢問。會議表決一致認為該案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需要判處刑罰,同意案件承辦人對犯罪嫌疑人姚某作出擬不起訴意見。
通過人民監督員監督不起訴案件,確保了執法辦案的客觀公正,促進檢察機關和檢察干警進一步轉變執法觀念,規范辦案行為,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過程中的不足,更好地推動檢察人員文明執法、廉潔執法、陽光執法,實現執法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