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連山林區院辦理了一宗在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案件,依法對1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這是該院掛牌成立后批捕的首例涉及收購、出售野生動物案件。
案件受理后,承辦檢察官認真審閱了案件材料,審查了全部證據,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經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明知雪雞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而予以非法收購、出售雪雞12只,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寄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保護生態資源,是每個公民的責任。野生動物受法律保護,任何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均不可取,將面臨法律的制裁。廣大群眾要切實樹立生態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加強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切莫為個人私利而走向違法犯罪道路。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和野生動物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宣傳,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鼓勵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破壞生態環境安全的違法行為,共同抵制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