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莊浪縣院在開展“攜手清四亂 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中發現,莊浪縣良邑鎮政府不依法履行垃圾監管職責,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該院依法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鎮政府依法履職,現已整改完畢。
該院經調查發現,莊浪縣良邑鎮良邑大橋東南側600米處傾倒著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傾倒范圍長約80米、寬約30米。該處北鄰莊浪縣北洛河,南為農田,往西800米處即為良邑鎮城區所在地。傾倒的垃圾地勢高于北側的北洛河河道,若遇大雨,垃圾被雨水沖刷流入河道順流而下,不但污染北洛河水質,妨礙行洪安全,對下游良邑大橋的安全亦造成潛在的威脅。同時,垃圾散發的惡臭氣味在影響南邊農田健康生長的同時,也對西邊良邑鎮城區居民、單位的生產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影響。莊浪縣良邑鎮政府作為統一組織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各項工作的行政機關,對轄區內的環境衛生負有監督管理義務,鎮政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致使轄區內垃圾污染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莊浪縣院依法向良邑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后,該鎮鎮政府僅用5天時間不但對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進行了清除,還對莊浪縣北洛河堤岸、河床、河道進行了養護修復和疏浚平整。
該案的辦理,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從檢察機關發現公益訴訟線索到莊浪縣良邑鎮政府整改回復,前后僅用了6天時間,檢察機關充分發揮了訴前程序作用,及時與政府部門進行溝通,依法發出檢察建議并努力協調促進落實,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實現了法律監督工作的“雙贏”、“多贏”、“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