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近日,玉門市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對一起生產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訴。
2018年7月18日,玉門市柳河鎮東風村居民仲某某在自住房屋院內建設的枸杞烘干房內用工業硫磺對其持有的369.7公斤紅枸杞進行熏制。接到群眾舉報后,玉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查扣正在熏制的紅枸杞369.7公斤、疑似工業硫磺48.1公斤。經甘肅中商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對查扣的369.7公斤紅枸杞進行鑒定,檢驗結論為二氧化硫超標。經玉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仲某某明知工業硫磺系國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仍故意使用工業硫磺熏制枸杞,違反國家食品管理法規,其行為侵犯了國家食品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應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水平是決定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數的重要指標之一。生活在一個能確保食品安全的環境里,是人民群眾應有的權利和尊嚴,也是整個社會的底線。然而,在食品安全問題多發,食品安全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仍有少數不法分子為謀取非法利益,不顧國家對食品安全的管控政策法規,在食品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摻入非法添加劑,賺昧心錢,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檢察機關通過依法從嚴懲處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切實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公民食品安全意識及遵紀守法意識,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營造風清氣正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