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至28日,靖遠縣院提起公訴的李某某等2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在靖遠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省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新聞媒體記者,被告人家屬150余人旁聽庭審。
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至2018年期間,以被告人李某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陳某等28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靖遠縣城、高灣鎮、大蘆鎮等地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大肆進行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開設賭場、聚眾斗毆、搶劫、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追究李某某等29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針對該案時間跨度長、涉案人員多、案情復雜的情況,該院成立了以檢察長為組長的專案組,在偵查環節,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完善證據體系;采取“捕訴一體”的辦案模式,加快辦案節奏,提高辦案質效。在審查起訴環節,多次召開檢察官聯系會、公檢法聯席會議,全面審查證據,分析研判案情,完善證據鏈條,確保定性準確;及時向省、市檢察院請示匯報案件辦理情況,得到上級指導與支持。在庭前環節,認真做好出庭支持公訴準備工作,制定了出庭公訴預案,完善了舉證示證提綱、訊問提綱、答辯提綱、公訴意見書;參加了法院組織的庭前會議,出示庭前證據,明確庭審重點,為高效精準公訴案件夯實了基礎。
庭審中,公訴人首先宣讀了起訴書,指控了犯罪事實;接著,依次對李某某等29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出示了證據材料,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辨護人的質證意見,并就案件事實、證據及定性等爭議焦點展開了辯論。最后,從犯罪社會危害性等方面進行了法庭教育。公訴人舉止大方得體、應對沉著鎮靜、指控有理有據,庭審井然有序,受到旁聽者的一致好評,展現了新時代檢察官過硬的法律素養和良好的精神風貌,體現了檢察機關掃黑除惡的決心和態度。
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