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平川區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顏為忠就一起不起訴案件做了公開宣布,這是該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的第一起不起訴案件,應邀參加公開宣布的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公安民警等。
2018年4月份,被不起訴人張某某謊稱能辦理大額信用卡,以要交手續費、刷流水為由,通過微信轉賬方式騙取被害人5600元,用于個人揮霍。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不起訴人張某某已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并取得其諒解,犯罪情節輕微,張某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檢察官及時通知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并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充分聽取被害人和值班律師的意見后,對張某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在該院公開宣布室,顏為忠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對該案情節、辦案過程和做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進行了釋法說理,對張某某進行了訓誡和教育,希望他能夠通過此次的不起訴體會到情與法的融合,感受到法律的溫度。
被不起訴人張某某表示:“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耐心解釋,讓我能夠更早地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的機會,今后我將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張某某自愿認罪認罰,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我建議公安機關、檢察院在辦案中加強釋法說理工作,做到以案釋法。”參會的人大代表蘇曉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