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民勤縣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提起公訴的馬某某盜竊案在民勤縣人民法院審理。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當庭判處馬某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經查明,4月3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馬某某駕駛三輪摩托車到民勤縣薛百鎮張麻村十二社,盜竊該社村民趙某某綿羊3只,價值3840元。當日9時許,被告人將所盜羊只低價出售,所得贓款2300元被揮霍。案發后被告人馬某某近親屬退賠趙某某全部損失。
本案審查起訴期間,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后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馬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自愿接受處罰,符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的條件。在了解到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后,馬某某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意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該案的辦理,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僅用3天辦結案件,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
據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新《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為提高刑事訴訟效率,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件的繁簡分流具有重大意義。下一步,民勤縣院將繼續發揮檢察機關在認罪認罰制度中的主導作用,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推進認罪認罰制度的適用,提高司法效率,減少當事人的“訴累”,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修復社會關系,真正實現刑事訴訟工作的“雙贏”、“多贏”、“共贏”。同時該院將繼續積極探索該制度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環節的具體工作流程,總結值班律師如何與辦案部門有效銜接、如何從快從簡辦理此類案件等相關經驗,為全面推開此項制度的適用工作打下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