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安定區院主動適應司法改革要求,立足檢察工作實際,深入推進人員分類改革和內設機構改革,多措并舉促進員額檢察官更好的履職盡責,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深化司法改革,優化資源配置。該院緊緊圍繞上級院統一部署,大力推進員額檢察官選任、人員分類管理,深化檢察權運行機制、司法責任制及內設機構改革,做到隊伍不亂、工作不斷、人心不散,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落實。結合業務特點和工作需求,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辦案組織,將檢察長、副檢察長、各業務部門員額檢察官全部納入檢察官辦案組參與辦案,切實把優質檢察資源全部充實到辦案一線。
聚焦主責主業,落實司法責任。該院在優化資源配置的基礎上,積極落實司法責任,按照“入額必須辦案、辦案必須入額”和“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以及入額領導干部直接辦案、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等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突出員額檢察官辦案親歷性。要求檢察長和部門負責人帶頭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新型案件,堅決杜絕掛名辦案、委托辦案、匯報辦案,辦案者不決定、決定者不辦案等現象發生。同時,要求每個辦案人員在案件處理結果上必須有自己明確的意見,做到意見留痕,心有戒懼,追責可查。
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辦案質效。該院探索建立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為主體的案件質量保障機制和“捕訴合一”工作機制,通過綜合業務部、政治部、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動的方式,從明確責任、落實分工、加強監督入手,構建形成了院領導全面負責、業務部門具體實施、相關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強化了對辦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跟蹤監督,便于及時發現問題,認真研究解決,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落實主體責任,增強廉潔意識。該院制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反腐敗斗爭工作方案》,落實黨組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責任和分管領導“一崗雙責任”,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員額檢察官廉潔承諾書。發放《檢察人員警示教育案例選編》,利用全院大會傳達學習反腐倡廉精神,努力營造廉潔司法氛圍。充分發揮紀檢監察職能作用,對員額檢察官在執法辦案過程中的廉潔行為、工作紀律、辦案紀律等進行全程監督,做到監督有痕跡、檢查有報告、處理有結果,確保廉潔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