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至8日,由寧縣院提起公訴的文某浩等31名被告人涉嫌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慶陽菲比娛樂文化有限公司(簡稱菲比酒吧)于2017年5月25日注冊成立,法人代表為被告人溫某東,兼任董事長,被告人文某浩、黃某成為股東,其中文某浩任執行董事,酒吧由溫某東、文某浩進行日常管理,被告人胡某為樓面部經理,被告人高某權為出品部主管,被告人田某為服務部主管,被告人楊某、陳某為酒水部銷售;被告人劉某良為舞臺部經理;吳某璋(在逃)為督察部經理;溫某東、文某浩直接管理保安部,鄭某嘉(在逃)為保安經理。為了維護酒吧利益及日常經營管理秩序,溫某東、文某浩違反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雇傭吳某璋、被告人司某勇、吳某元、張某成等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擔任保安。酒吧在經營期間,為逃避公安機關日常管理,未按規定報備從業人員。在經營過程中,遇到消費者與酒吧工作人員發生的糾紛,不是冷靜依法處理,而是教唆、放縱保安人員對消費者隨意進行毆打,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人身及財產權利。在此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文某浩、溫某東為首,吳某璋、司某勇、安某超、吳某元、鄭某嘉及被告人高某權等為固定成員,被告人王某剛等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多次糾集在一起聚眾斗殿、毆打酒吧消費者。案件發生后,酒吧負責人文某浩、溫某東、黃某成積極出面協調擺平事端以及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善后事宜。經查,自酒吧開業至2018年12月份,文某浩惡勢力犯罪團伙涉及多起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
庭審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了法庭調查,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同時,也展示了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整個庭審近24小時,因涉案人數較多、社會關注度高,本案將擇期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各界群眾及被告人親屬等80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