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榆中縣院民行部干警與縣林業局、森林派出所及該院派駐城關鎮檢察室工作人員再次深入榆中縣馬坡鄉白家堡村林地現場,對公益訴訟案件進行跟蹤監督。經監督檢查,相關企業(蘭州頤豐種植有限公司)在6月27日前拆除違法建筑辦公用房,從大門口到辦公房恢復林地區域栽植云杉150株,栽植密度2×2,高度70㎝。11月5日前拆除違法建筑生產大棚,在恢復區域栽植樹木500株,栽植密度2×2,其中云杉24株,高度70㎝;河柳105株,胸徑2㎝;楊樹371株,胸徑2㎝。前后兩次恢復林地面積共8.293畝(改變林地用途面積),栽植云杉、楊樹、河柳共計650株,云杉成活率95%。至此,由榆中縣院提起第一例公益訴訟案件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將判決落到了實處。
該院于2016年5月在履職中發現,蘭州某公司違法占用榆中縣馬坡鄉白堡村八社的集體林地0.5532公頃(8.29畝),并在林地上修建了房屋和農業設施。遂向榆中縣林業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局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并拆除違法建筑,恢復植被。然而縣林業局僅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10579元,并未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致使違法占用、毀壞林地的事實持續存在。2017年12月該院即對縣林業局怠于履職的違法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蘭州鐵路運輸法院當庭確認被告榆中縣林業局未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違法,并責令該局履行監督管理的法定職責。
宣判后,該院多次深入林地現場,進行訴后跟蹤監督,督促縣林業局依法、正確、全面履職,至2018年11月,所有違法建筑已全面拆除,并栽植樹木,恢復植被,至此,該案件的監督落實真正做到了保護國家生態資源,還老百姓一片綠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