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嘉峪關市城區院提起公訴的趙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在文殊鎮塔灣村村委會公開開庭審理,本次庭審吸引了該村居民50余人前來旁聽。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趙某某,并詳細出示了本案的在卷證據。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不僅就本案證據、定性和量刑方面發表了公訴意見,而且對被告人以及旁聽人員進行了必要的法制教育。公訴人從酒后駕車對自身的影響、對家庭和親人的影響以及對公共安全的影響等方面,向旁聽人員有理有據地闡釋了酒后駕車的不利后果,讓所有旁聽人員深刻認識到了酒后駕車的社會危害。同時,公訴人還勸誡所有在場人員一定要做到駕車不飲酒、飲酒不駕車。最終,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當庭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庭審結束后,旁聽人員紛紛表示,今天的庭審使自己深受感觸,今后要堅決杜絕酒后駕車,這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親人和他人負責。
該起危險駕駛案件的公開審理,是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共同借助庭審提升辦案效果的有力舉措,旨在加深人民群眾對法律的理解和敬畏,起到公訴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