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縣院就清水縣某鄉鎮對發出的檢察建議未按期整改,對該鄉鎮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此次約談是天水檢察機關首次運用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約談制度。
此前,天水市委出臺了《關于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了建立檢察建議約談制度,即檢察建議發出后,經檢察長批準,檢察機關可對不積極履行檢察建議整改內容的同級行政機關負責人進行約談,說明被建議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的具體表現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約談會上,該院闡明建議約談的重要性,指出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認識公益訴訟工作,行政機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支持和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本次約談是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意見》的訴前檢察建議剛性保障制度之一;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目的是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共同維護公共利益。會上指出,該鎮政府在收到檢察建議后,并未在規定時限內向檢察機關回復整改情況,鎮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法律賦予的職責,認真學習有關公益訴訟法律規定,督促村領導班子依法履行職責,杜絕違法行為發生。
該鎮主要負責人作了發言表態,一是表示對檢察建議要求的整改內容全部接受;二是反思之前存在的對訴前檢察建議重視不足,對公益訴訟工作學習不全面以及對工作力度把握不準確等問題;三是深刻領會本次檢察建議約談的精神,將全面深入學習公益訴訟等檢察工作的重點內容及重要意義;四是表示將認真落實本次約談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強領導,及時組織、整合工作力量推動問題整改。
此次檢察建議約談是貫徹落實市委《意見》的重要表現,確保訴前檢察建議剛性制度落到了實處,是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剛性保障制度的成功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