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莊浪縣院與縣監察委會簽了《關于加公益訴訟工作協作配合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確立了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在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中雙向溝通協作、聯席會議制度、案件信息共享機制和線索移送等制度。
《辦法》指出,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對影響重大、案情復雜敏感或社會反映強烈的公益訴訟案件,根據工作需要,可互派或互邀人員進行會商研討,依據各自職責權限,協同推進公益訴訟工作。
《辦法》規定,行政機關對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案件調查取證等工作無正當理由故意遲延落實或者拒絕配合,在規定期限內經催辦仍拒不回復、不落實檢察建議的,檢察機關認為需要移交監察機關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監察機關處理。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工作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監察機關,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監察機關在辦理案件中,發現相關行政機關存在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交檢察機關辦理。
《辦法》要求,檢察機關對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發出檢察建議或者提起公益訴訟的,應當將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監察機關。監察機關對檢察機關移送的案件,辦理終結后,應當將情況及時反饋檢察機關。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對影響重大、案情復雜敏感或社會反映強烈的公益訴訟案件,根據工作需要,可互派或互邀人員進行會商研討,協同推進公益訴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