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隴西縣院依法對一起冒充當地天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流竄作案,在騙取用戶信任后通過非法安裝報警器和安全閥,獲取被害人錢財的詐騙案提起公訴。
該案由隴西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并移送隴西縣院審查起訴,經隴西縣院依法審查,2018年4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伙同杜某某、董某某、康某某、張某某以海東市燃侖天然氣設備銷售公司、青海燃都天然氣設備銷售公司、甘肅昆能天然氣銷售有限公司為名,在青海省西寧市、海東市、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榆中縣、定西市隴西縣、天水市甘谷縣、秦州區、麥積區等地,由王某某授意4名被告人分工合作,穿著偽裝工作服、佩戴虛假工作牌冒充當地天然氣公司員工,在騙取被害人信任后,以燃氣報警器已壞需統一安裝報警器等理由給被害人非法安裝報警器、安全閥,騙取被害人每戶590元至600元不等錢財,共騙得75名被害人現金4萬余元,影響惡劣,給當地天然氣公司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涉嫌詐騙犯罪,該院依法以詐騙罪對5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訴。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天然氣為主的清潔能源已走入尋常人家。但同時,社會上一些別用心的人覬覦這一行業,利用群眾認識盲區來詐騙錢財,侵犯了人民財產權,對天燃氣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案件的成功辦理,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也為廣大天燃氣用戶提高了防范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