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玉門市院通過完善“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在該院落實。
玉門市院在司法體制改革后,根據“誰辦案誰負責”的原則,規范了檢委會議題,同時規定了提交檢委會討論的案件必須首先經過檢察官聯席會議的討論、參加聯席會員額檢察官的人數及本部門人數所占的比例,此制度在本院運行以來,已根據員額制檢察官的申請,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7次,討論偵監、公訴、民行以及控告申訴等各類案件共計10件,其中,只有6件提交檢委會討論,大大減少了檢委會召開的次數,與未建立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之前相比減少約60%,極大提高了辦案效率。
檢察官聯席會議的實施,通過員額檢察官之間對疑難復雜案件的討論分析,形成傾向性意見,為員額檢察官辦理疑難復雜案件提供參考,確保案件質量、提高辦案效率;也有利于法律適用的規范和統一,參會檢察官分別針對案件發表個人見解,幫助案件承辦檢察官拓展思路,同時,對其他檢察官也是一次學習的機會,提升員額檢察官的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檢察官辦案質量的有益實踐,對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交流辦案經驗、拓展辦案思路、創新辦案方法,不斷提升辦案理論、辦案技巧具有非常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