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禮縣院召開會議,專題學習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禮縣院全體檢察委員會委員、入額檢察官參加了學習。
會上,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羅永宏對《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的重大意義進行了分析,并對該法的修訂內(nèi)容逐條進行了解讀。羅永宏強調(diào),《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修訂,充分體現(xiàn)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jiān)督權的法律制度要求,落實了憲法對檢察機關的定位,對十八大、十九大以來的司法體制改革、檢察改革的成果予以的確認和鞏固。對保障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職責、更好地保障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
羅永宏對《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明確了人民檢察院的性質(zhì)和任務、檢察工作的原則和工作體制、檢察院設置、組成人員、內(nèi)設機構、辦案組織、職權、行使職權的保障、措施和方式、人民監(jiān)督員對檢察工作的監(jiān)督、檢察長列席審委會等內(nèi)容進行了詳細解讀。
各檢委會委員、入額檢察官對《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內(nèi)容進行了學習和討論。紛紛表示將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強學習,準確、依法、充分行使職權,全力促進禮縣檢察工作健康全面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