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靖遠縣院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勝訴,法院判決被告李某某構成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公開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17年以來,李某某為牟取利益,陸續從網上以微信轉帳的方式購買43種性保健藥品向他人銷售。該縣食藥局查處后予以扣押,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鑒定,扣押藥品中非法添加了有毒有害藥品“西地那非”,白銀市食藥局認定,送檢的非法保健品應按假藥論處。公安機關以李某某涉嫌銷售假藥罪移送起訴,靖遠縣院在審查中發現李某某銷售假藥的行為同時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了損害。按照法律的規定應由消費者協會等相關社會組織提起訴訟,該院遂在《檢察日報》向法律規定的相關社會組織發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的建議。公告期滿后,沒有適格主體對該案提起訴訟,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靖遠縣院將該案層報省檢察院批準后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本次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的勝訴,為藥品從業人員敲響了警鐘,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為推進民事公益訴訟工作積累了經驗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