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靜寧縣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特大網絡虛擬貨幣詐騙案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郝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對其詐騙所得2605483.97元予以追繳。該案共涉及全國24個省的71名被害人,詐騙資金達兩百余萬元,嚴重損害了多名被害人的權益。
2017年6月至10月,被告人郝某某(現年30歲,山東博興縣人,農民)通過虛擬幣交易網站加入部分微信群并討論交流虛擬幣交易情況,部分群友按照郝某某的方法投資虛擬幣收到效益后,主動與郝某某聯系。隨后,郝某某自建微信群,將一些投資虛擬幣的成員拉進該群,郝某某在群內稱其能夠買到升值較大的“萬維鏈”虛擬幣,還可以從境外購買待上線的“摩西卡”虛擬幣,宣稱此幣上線后能多倍升值,蠱惑群友向其匯錢訂購,并提供自己的工商銀行卡、郵政銀行卡、支付寶等賬號。至承諾發幣之日,郝某某以各種理由推托,并于2017年10月25日解散微信群,關閉一切聯系方式。郝某某此種行為先后共騙取甘肅靜寧李某、山東東營張某某、吉林遲某某、廣西崇左蘇某某、河南任丘諸某某、河北秦皇島蔡某某等24個省71位被害人,現金共計2605482.97元。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因案情重大復雜,為了確保案件質量,有力打擊犯罪,辦案檢察官加強與刑偵部門的溝通聯系,先后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并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證據。庭審中,被告人郝某某剛開始百般抵賴,拒不認罪,其辯護律師也作無罪辯護。該院公訴檢察官針對被告人供述中存在的矛盾點,利用迂回訊問的方式,以被告人及其律師前后辯解中的疑點,用其矛戳其盾,充分舉證,步步緊追,連環訊問被告人,被告人最終無法自圓其說,法院最終判決其詐騙罪成立。
在當前“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靜寧縣院更加重視證據客觀性和真實性的審查,緊密圍繞構建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確保每一件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郝某某網絡虛擬貨幣詐騙案的成功辦理,就是辦案檢察官充分運用公訴職能,彌補被告人拒不認罪,通過庭審舉證質證運用間接證據形成的完整證據鎖鏈,證實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的直接體現。通過案件辦理切實維護了眾多被害群眾合法權益,有力地打擊了犯罪,進一步提升了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