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莊浪縣院立足自身職能,著力探索有效的案件監督管理模式,以機制創新推動風險評估工作,將風險評估貫穿于辦案全過程,從受案前、辦案中、結案后等各個環節全程監督,推動執法辦案風險評估工作有效進行。
受案前審查案件,保證辦案風險提前防控。在風險評估方面,該院堅持對受理的案件在受案前由案管辦檢察官進行審查,在必要時與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檢察官進行溝通,初步掌握案件可能存在的風險和問題,對不嚴格規范使用強制措施直接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案卷裝訂不規范、主要證據缺失、管轄不明確的把好案件入口審查,對案件定性存在爭議、案情復雜、存在風險隱患的案件,在受理之初就做到心中有數,確保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進行風險評估和防控。
案中流程監督,推動網上評估及時進行。該院有效利用流程監控手段,督促案件承辦人及時進行網上評估,將案件承辦人是否進行風險評估、是否及時制作執法風險評估預警表(處置表)納入流程監控范疇。對于未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或者材料不齊全的,適時發送辦案流程監控通知書,由承辦人進行糾正。
案后評查,確保不漏掉一個風險點。該院要求所有案件必須進行辦案風險評估,且在案卷裝訂材料中必須有辦案風險評估表,將是否進行風險評估、是否有評估材料做為案件質量評查的一個標準,對未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案件予以扣分,保證做到每案必評、每環節必評,確保不漏掉一個風險點,尤其是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自受理之初就要先期評估,對辦案的每個階段和工作環節都認真分析和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隱患,制作風險評估預警表和風險評估處置表,及時發現風險并提出相應對策。
上下聯動,妥善處理風險案件。逐步探索建立以員額檢察官為直接責任人,科室負責人和分管副檢察長為主要負責人,檢察長為總負責人的風險處置小組,形成自上而下的風險防控體系,一旦遇到有風險案件,由承辦人及時制作風險評估預警表,根據案件情況,提出風險防控方案,相關領導小組人員根據職位各司其職,發揮作用,保證及時將案件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