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亭縣院順利舉辦了第一期刑檢沙龍,圓滿完成了預期目標,在全院引起了強烈反響,收到了積極效果和一致好評。
第一期刑檢沙龍由該院分管領導、副檢察長李銘發(fā)起,討論了最近網絡熱點 “城管抽梯案件的刑法學分析”,討論的問題主要包括城管抽梯與施工人員死亡是否有因果關系;被害人的介入行為如何評價,是否屬于危險的自我接受;如果有人構成犯罪,是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瀆職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會上,參會的14名干警觀點主要分成三種,一種觀點認為抽梯子的城管構成濫用職權罪,雖說安裝廣告牌的工人行為屬違法施工,但他明知施工人員在樓頂尚未拆完廣告牌,卻拿走工人下樓的梯子,造成順繩而下的一名工人死亡,其屬職務犯罪行為,當以濫用職權罪處罰;第二種觀點是抽梯子的城管不構成犯罪,其行為屬不當執(zhí)法行為。城管拿走梯子并未對樓頂的施工人員造成現實緊迫的危險,順繩而下墜亡的施工人員之所以死亡是因為在城管拿走梯子后介入了他自己綁繩下樓的行為,且該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不是城管拿走梯子后必然或肯定會出現的行為,所以介入墜樓人自己的行為導致了因果關系中斷,墜亡施工人員死亡的結果不能歸結于城管的行為;第三種觀點認為,城管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該觀點強調,城管應當預見到自己拿走施工人員下樓梯子有可能導致施工人員墜亡的危險,卻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的構成要件。但該觀點受到第二種觀點的駁斥,稱其行為與結果有沒有因果關系及介入因素是否導致因果關系的中斷完全是違法性要件的內容,而故意或過失屬于責任要件,按照三階層刑法理論先討論不法要件再評價責任要件的進路,顯然得不出過失殺人的結論。但較為一致的是每位干警都覺得安裝廣告牌人員所在廣告店的老板不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每位干警圍繞以上問題積極踴躍發(fā)表了自己的觀點,觀點新穎,見解獨到,討論過程精彩。最后李銘副對討論中出現的問題和亮點做了總結發(fā)言,拓展了干警考慮問題的思路和解決問題的方法。
據悉,華亭縣院為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解決案件審理中的法律問題和事實證據認定問題,活躍刑檢部辦案人員學習法律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法律專業(yè)素養(yǎng),特成立了刑檢沙龍。刑檢沙龍性質為院內部法律專業(yè)論壇,每月至少舉辦一次,沙龍人員由刑檢部全體人員組成,依照順序輪流發(fā)起,討論議題由發(fā)起人確定,報分管領導審批確定,討論內容主要包括已辦案件中的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問題、社會熱點法律問題、新的法律法規(guī)及正在辦理的疑難復雜案件;組織形式多元,還可以辯論賽,法庭模擬演練及即興演講的形式進行,旨在提高大家學習業(yè)務知識的積極性,不斷提升業(yè)務能力、公訴水平和語言表達及辯論能力,為法治宣傳和講座授課人員儲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