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公訴人出庭行為,增強出庭公訴環節履職能力,提升公訴人出庭業務水平,近日,靈臺縣院公訴部門提出的“規范出庭預案制作”、“規范法庭用語”、“規范考評制度”三項舉措,效果明顯。
公訴部門通過規范制作訊問提綱,充分考慮被告人翻供的可能性,準備多套提綱;規范制作詢問提綱,做到簡潔、清楚,問題要切中要害,圍繞主題;規范制作舉證提綱,注意舉證順序的合理性,公訴人出示證據要條理清晰、層次分明,對多人多起式和單人多起式的犯罪,要以犯罪事實為基礎單起出示。
公訴人在出庭過程中語言的表達直接體現的是檢察官隊伍的整體素質,靈臺縣院公訴部門組織干警學習高檢院《公訴人出庭行為規范》《國家公訴人出庭指南》及相關司法解釋,規范使用法庭用語,要求公訴人要據證而辯、據理而論,不得使用諷刺挖苦和有損人格的過激言辭。
公訴部門每月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公訴人出庭工作進行內部評查,評查人員結合公訴人的庭前準備活動,庭審中訊問被告人、證據出示以及言語表達給出庭公訴人進行綜合打分,對于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被評查人,促進公訴工作提質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