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洮縣院未檢科依法對兩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該不起訴決定是臨洮縣院未檢科在辦案中認真落實刑訴法對未成年人規定的特殊刑事政策和特殊制度的有力舉措。
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系在校學生,在假期打工期間,將客人的手機偷偷拿走,觸犯法律。經審查,承辦人認為董某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但其犯罪時系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且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承辦人遂提出對董某某作附條件不起訴的意見,經檢察長同意后,對董某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郝某多次盜竊理發店,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但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有悔罪表現,本著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該院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目前,董某某、郝某正在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內,該院未檢干警對二人制定了具體的幫教措施,定期對二人開展幫教,通過當面交談、提交匯報材料等形式,及時掌握其思想和行為動向,對其進行監督、預防。目前,董某某在校表現良好,郝某也在學習新的技能,二人均服從監護人管教,做到遵紀守法。今后,臨洮縣院將繼續落實未成年人司法政策,最大限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