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當事人以捏造的事實,到法院立案,另一方當事人明知有假,卻配合其在法庭上“演戲”,一切的背后,竟是為了騙取法院生效判決,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環縣檢察院就辦理了這樣一起虛假訴訟案件,法院審理后采納再審檢察建議,撤銷原生效裁定書,并對涉案當事人分別處以罰款3000元。
據悉,2023年11月,環縣檢察院在開展涉住房公積金領域虛假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中,通過調取住房公積金中心職工公積金繳存數據、法院相關卷宗、當事人主要銀行賬戶交易流水等數據,依托虛假訴訟監督數據模型,發現汪某串通他人虛假訴訟套取住房公積金案件線索,遂依職權啟動監督。
經查明,2021年,汪某偶然得知法院生效判決可以執行住房公積金,便找到好友黃某協商配合其打“假官司”,并承諾可以借此盡快歸還欠黃某的6萬元債務,最終說服黃某。隨后,汪某便偽造了借條并自擬民事起訴狀,讓黃某簽字并起訴自己。二人利用虛假的材料在調解委員會迅速達成調解協議:由汪某夫婦歸還黃某16萬元,并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調解確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黃某立即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隨即將汪某與其妻名下的16萬元公積金劃撥至黃某賬戶,黃某抵頂汪某對自己負有的債務后,便將剩余錢款轉至汪某賬戶。
“汪某與黃某惡意串通,偽造證據、虛構債權債務關系提起民事訴訟,騙取法院生效裁判文書,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妨害了司法秩序,致使國家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辦案檢察官介紹,今年2月5日,該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并建議對當事人妨害司法程序的行為予以懲戒。
4月9日,法院采納再審檢察建議,撤銷了原生效裁定書,并對涉案當事人分別處以罰款3000元。
來源:甘肅省檢察院民事檢察部、環縣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