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要求,更好保障群眾對檢察機關司法辦案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切實促進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進矛盾法治化實質性化解,近日,甘肅省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就一起國家賠償監督案件公開聽證。

據悉,聽證案件是一起因法院查封保全財產引起的國家賠償監督案件。申請人蘭州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因不服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向甘肅省檢察院申請監督。省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申請人對采礦權轉讓法律規定的理解以及查封礦石所有權、礦石采購協議性質等事實和證據的認識與法院認定存在較大分歧,該案涉及到采礦權轉讓、合同性質的認定等問題,案情復雜,矛盾尖銳,所涉及問題在礦業權轉讓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為查明案件事實,準確把握法律關系,實質性化解矛盾,控告申訴檢察部決定召開聽證會,高質效辦好本案。
為了準確查明案件事實,確保聽證意見專業、權威,針對案件所涉及的專業知識,聽證會召開前,辦案組調閱了原案卷宗,當面聽取了申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見,并在規定時限內,向聽證員介紹了案件情況、需要聽證的問題和相關法律規定,并邀請蘭州大學、甘肅政法大學法學教授,律師擔任聽證員。聽證過程中,申訴人充分陳述了案件事實及其訴求,原案承辦人詳細闡述了事實認定、證據采信和作出裁判的理由和依據。聽證員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分別向申請人和原案承辦人進行了發問,并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實的基礎上,進行了閉門評議。經過充分評議后,五名聽證員分別發表了評議意見,認為申請人與他人簽訂的有關礦石開采、采購協議,需要經主管部門批準,在未批準情況下,申請人不能基于該協議當然獲得被查封礦石所有權,申請人也不是適格的國家賠償申請人,法院駁回其國家賠償申請并無不當。同時,各聽證員對申請人進行了詳細的釋法說理,希望申訴人息訴服判,對其損失可通過其他民事訴訟程序追償。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公開聽證,申請人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規定,厘清了案件事實,明晰了法律關系,全面接受聽證員的意見,對法院裁判再無異議。同時,也對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為其提供公開、公正、平等表達訴求機會表示感謝。
據悉,今年以來,全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將檢察聽證作為“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有效舉措、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和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的重要方式,堅持“應聽證、盡聽證”原則,在申訴案件辦理中全面推行公開聽證和簡易聽證,以檢察聽證促進矛盾糾紛法治化實質性有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截至目前,全省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共開展檢察聽證51件。
來源:甘肅省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