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涼市監察委員會、市檢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會簽《關于建立防范與懲治虛假訴訟聯動協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在防范和查辦虛假訴訟案件工作中,按照法定職責分工負責、協作聯動,完善案件線索發現、移送以及案件查辦的協作配合機制,加強對虛假訴訟的預警和研判,有效防范和遏制虛假訴訟的發生。
《意見》聚焦司法實踐中虛假訴訟識別難、監督難、處罰難等問題,重點列舉了民間借貸糾紛、以物抵債糾紛、勞動爭議糾紛、房地產權屬糾紛等8種虛假訴訟高發領域,并從當事人起訴依據事實及理由不符合常理、證據鏈明顯不完整、當事人雙方存在非對抗性、訴訟結果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等方面概括了14類應當重點甄別的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的情形,建立聯合打擊虛假訴訟的工作機制,構建信息共享、案卷調閱、線索移送、結果反饋及聯席會議制度,實現虛假訴訟多維度監督格局。
《意見》明確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分工負責、協作配合,對履職中發現的虛假訴訟情形相互通報。對制造、參與虛假訴訟構成刑事犯罪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根據具體情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指出司法工作人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鑒定人、公證員、仲裁員等參與虛假訴訟,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監察機關依紀依法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應當由有管轄權的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平涼市檢察機關將高效利用該機制,匯聚多方合力,堅持“以案找人”“以人找案”,形成源頭防范和嚴厲打擊高效銜接的治理態勢,共同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為促進社會誠信建設、服務平涼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