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機關和應急管理部門給了我們整改和重生的機會,目前罰款我們已經全部繳納,也全面恢復了生產經營,相信今年效益一定能有提升。”近日,嘉峪關市城區檢察院回訪甲礦業公司時,王某向辦案檢察官說道。
據悉,2023年,甲礦業公司和乙礦業公司為方便給大型機械加油,將從中石油購進的柴油私自儲存在公司生活區附近地埋式儲油罐內,其間安排非專業人員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使用私設的加油機給車輛加油。公安機關查獲后從現場扣押非法儲存的柴油5.2噸。經安全評估及鑒定,兩家企業非法儲存的柴油系危險化學品,儲存現場多項檢查項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使用的加油機亦為不合格產品。2023年11月,公安機關以甲礦業公司法人王某、乙礦業公司廠長柯某等6人涉嫌危險作業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3年12月,嘉峪關市城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王某、柯某等人通過正規渠道合法購買柴油,用于企業生產自用,而非出售牟利,犯罪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且案發后主動投案,積極配合偵查,自愿認罪認罰,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遂依法對王某等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如何做好相對不起訴的“后半篇文章”?嘉峪關市城區檢察院依據行刑反向銜接相關規定,第一時間對王某、柯某等人及涉案企業的違法行為、社會危害程度、處罰必要性和實效性進行了審查,認為涉案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的違法行為雖輕微但已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應當“罰當其則”,遂向應急管理部門發出《檢察意見書》,建議其對涉案企業及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罰。
收到《檢察意見書》后,應急管理部門經綜合研判,決定擬對兩家涉案企業及負責人合計罰款22萬元,并向檢察機關征求意見。與此同時,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的涉案企業也向檢察機關反映該罰款金額過高,基于目前經營狀況難以繳納,且會嚴重影響企業后期復工復產。
“為化解雙方潛在爭議,我們決定實地走訪涉案企業。”辦案檢察官介紹。通過調查得知,涉案企業近年來經營狀況良好,為本市提供了百余個就業崗位,但涉案后生產經營陷入困境,發展難以為繼;目前積極配合整改,主動消除危險,制定了安全生產制度,經營行為合法合規。
“辦案不僅是懲治犯罪,更要幫助企業加強自身建設,讓企業活下去。”該院將調查情況上報嘉峪關市檢察院后,6月5日,嘉峪關市檢察院組織行政機關和涉案企業召開座談會。
會上,涉案企業詳細介紹了企業經營現況,檢察機關說明了涉案企業整改結果,并向應急管理部門發出《建議函》,建議其在法律框架內對涉案企業及主要負責人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會后,應急管理部門經綜合研判,為避免涉案企業出現“免于刑罰,困于處罰”的局面,最終接受檢察機關建議,決定對兩家涉案企業及負責人合計罰款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