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檢察院出臺《天水市檢察機關項目化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社會治理檢察建議項目化管理,為持續推動檢察建議從“辦理”向“辦復”轉變提供規范化依據,以高質量檢察建議助推幸福美好新天水建設。
該《辦法》規定,為充分發揮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立足能動履職、推動溯源治理、促進社會治理”重要抓手作用,各基層院和市檢察院各業務部門對擬制發的重點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必要性,進行充分論證并提出制發申請,經市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進行可行性審核及市院檢察委員會審議后進行立項。對立項后的社會治理檢察建議開展實施項目化、臺賬化管理,明確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對辦理情況實行季通報機制,進一步提高社會治理檢察建議規范化、系統化運作水平,確保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工作開展“有道”。
為保障社會治理檢察建議辦理“有術”,該《辦法》分別明確市級院和基層院的制發側重點,要求市級院應當注重制發類案檢察建議,促進行業、領域、系統問題的常治長效,各基層院重在制發高質量個案檢察建議,以個案辦理推動社會治理。在工作流程上,充分利用實地走訪調查、“外腦”智慧和科技手段等調查核實措施,夯實證據基礎,參照最高檢和省檢察院發布的年度優秀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文書結構、釋法說理方法撰寫高質量檢察建議文書,并經本院檢察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方可發出,鼓勵采取聽證會、新聞發布會等多樣化的宣告送達方式,積極爭取各方對檢察監督的支持。
《辦法》規定,采取詢問、走訪等方式及時對檢察建議落實情況跟蹤回訪,了解被建議單位需要檢察機關協助整改的需求,推動問題解決,切實將案件辦理效果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并通過典型案例宣傳,提高人民群眾對檢察建議工作的知曉度和參與度,積極營造參與、支持檢察建議工作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推動社會治理檢察建議聲揚“有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