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涼市檢察院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平涼監管分局會簽《打擊金融領域違法犯罪行刑銜接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以聯席會議、線索及案件材料雙向移送、案件協作支持、聯合專項治理、共促機構合規、正向激勵、聯合開展培訓及普法宣傳等12項具體舉措,進一步加強金融領域執法司法協作,合力打擊金融犯罪,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服務金融高質量發展。
《辦法》明確,雙方在雙向移送涉嫌犯罪或行政違法案件線索的基礎上,檢察機關可以通過引導偵查等方式提前介入涉嫌犯罪案件線索調查,金融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可擔任特邀檢察官助理、技術調查官和專家咨詢委員會成員,參與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辦理,提供專業支持,雙方可以就事實定性、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專題會商,采取協助問詢、分工調取方式進行證據共享,通過及時深入互通信息,跨前一步協作配合,提高案件協作效率。雙方經定期協商,有針對性地開展涉信貸、保險、追贓挽損等專項治理,暢通刑事激勵與行政激勵銜接工作機制,共同促進銀行保險領域涉案機構合規經營,構建良好營商環境。雙方探討對在打擊金融犯罪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給予正向激勵,并定期聯合開展同堂培訓、業務交流及宣傳活動,攜手助力金融市場健康穩定發展。